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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同學:李璦琪

 

基督教新教及其他-廣學會


一、廣學會介紹
成立:光緒十三年(1887年)由英國教士韋廉臣於上海創立同文書會。
光緒十八年(1892年)改名廣學會,其工作以編譯新書為主。

組成分子:在華外籍官員、商人與傳教士之領袖人物。

代表人物:
英國: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慕維廉(William Muirhead)、艾約瑟(Joseph Edkins)
         美國:林樂知(Young J.Allen)、丁韙良(W.A.P. Martin)、李佳白(Gilbert Reid)
         德國:花之安(Ernst Faber)

出版書籍:出版的書籍在中國社會上起了製造輿論,推動維新變法的作用。
(一)涉及時事、政治的,有林樂知的《東方時局略論》、《中西關係略論》;丁韙良的《萬國公法》、《公法會通》、《公法便覽》、《富國策》;李提摩太的《時事新論》、《西鐸》、《新政策》、《七國新學備要》、《中西四大政》。
(二)論述歷史的,有《俄史輯譯》、《萬國史記》、《泰西新史攬要》。
            (三)有關地理的,有慕維廉《大英國志》、《地理全志》,李提摩太《三十一國志要》,以及《米利堅志》、《聯邦志略》、《萬國通鑑》等。
(四)介紹自然科學,有丁韙良《格物入門》,韋廉臣《格物探原》,傅蘭雅《格致須知初、二、三集》。
   
主要出版傳教書刊,後來又「以西國之學廣中國之學,以西國之新學廣中國之舊學」為號召,出版西學書刊。發行的《萬國公報》風靡一時,朝野人士,無不閱讀,對清末維新派康有為、梁啟超以及光緒皇帝等有很大的影響。1898 年,康有為在變法失敗,避難香港時曾坦言﹕「我信仰維新主要歸功於兩位傳教士,李提摩太牧師和林樂知牧師的著作。」

二、    李提摩太及譯作介紹
(一)    生平簡介
李提摩太,1845年生於英國,1877年來到中國山西。1865年浸信會神學院就讀,1868年受魁麗思夫人(Mrs. Guinness)演講影響立志來華傳教,1870年抵達上海。1886年,李提摩太帶著全家離開山西,在北京過著講演和編著的生活。1890年應李鴻章邀請在天津主辦過英文《時報》。1891年到上海,擔任了廣學會總辦。1916年,李提摩太因年老回國,出版了《留華四十五年回憶錄》。1919年4月17日,病逝於倫敦。
    
曾九次上書總理衙門,想向翁同龢與皇帝陳情說明基督教來華目的。他也主張文字間接工作,定期出版高水準刊物、發行有關教育與宗教以及商業方面的小冊子,以及利用傳媒:如萬國公報、中西教會報、大同報等達其目的。因廣學會出版的書籍有很多盜版,知識份子爭相傳閱,影響了1894-1898甲午中日之戰敗後的戊戌變法。

(二)譯作介紹
《泰西新史攬要》原名《十九世紀史》(History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作者為英國的馬肯西(Robert Mackenzie),1889年在倫敦出版。

敘述19世紀西方基督教文化史和歐美各國資本主義發展的歷史,對幫助中國人了解西方文化以及資本主義發展的歷史有一定的啟蒙作用。內容相當廣泛,列國沿革、互相爭戰、政體演變、科技發明、著名人物、物產人口、風俗習慣,均有涉及。貫穿全書的是濃厚的進化論觀點,它以西方各國的近代化改革為例,說明強盛之道並非與生俱來,而在於棄舊圖新、勇於變革。

    譯文摘要先是連載在1894年的《萬國公報》上,初名《泰西近百年來大事記》。次年由廣學會出單行全本,共八冊,二十四卷。第一卷敘述歐洲百年前情形,第二、三卷詳述法皇拿破拿行狀,第四至第十三卷敘述英國及其殖民地情況,第十四、十五卷述法國大革命史,第十六至二十卷列述德國、奧地利、意大利、俄羅斯、土耳其等國,第二十一卷敘述美國,二十二卷以後述教皇、歐洲安民及新政、學校等內容。

李提摩太在蔡爾康的幫助下把該書譯成中文,取名為《泰西新史攬要》,于1895年由廣學會出版。他在序言中談到翻譯此書的動機時說:"夫西國之廣興,多在近百年中,是書擷近人著作之菁華,?其繁蕪,還以才識,國分?系,殫見洽聞,故欲考近事,無有出其右者,欲治近世,亦無有出其右者。"他還推崇說:"此書為暗室之孤燈,迷津之片筏,詳而譯之,質而言之,實救民之良藥,保國之堅壁,家貧之寶玉,而中華新世界之初桄也,非精兵億萬,戰艦什百,所可比而擬也。"該書初版就印了3萬?,爾後又多次再版,其主要原因蓋由於其對當時中國社會有著?烈的質實意義。不但康有為在?皇帝的上書中多處引用其精華,而且光?皇帝也曾閱讀此書。
三、    泰西新史攬要譯作探討及後人對其評價
(一)    翻譯方法
此譯本首創了史書翻譯的新體例,即一、加中西年對照,便於印證歲月;二、加各國世系;三、加人名、地名、事物名對照表,這種體例,此後的史學翻譯家們紛紛仿效,一直沿用至今。
由於中文與語言的脫節,造成傳教士說漢語易、寫華文難的狀況,特別是撰寫古雅的文言文更覺難於登天。為了提高效率,亦便於中國讀者理解,19世紀的西方傳教士一般雇請中國文士捉刀代筆,由其口授,撰成專文專書。
本書的翻譯便採用這種形式,其譯者是晚清傳播西學的兩位重要人物:口述者李提摩太,1870年受英國浸禮會派遣來華,先後在山東、東北、山西等地傳教,1891年到上海任同文書會(後改名廣學會)總幹事,1916年離職。筆錄者蔡爾康,上海人,20餘歲起投身報界,先後服務於《申報》、《字林滬報》、《新聞報》等,1892年受聘廣學會,不久主持《萬國公報》華文筆政,協助傳教士們翻譯了大批西書。
    (二)翻譯內容
李提摩太認為上帝的國度「不僅造在人心理,也造在一切組織裡」,為使人現在或將來得到救恩,包括身體與靈魂。他相信那些盡力改善這個世界的人配得將來永遠的祝福。他認為透過文化的改造(如出版西學書刊的翻譯版本),中國可望有富強之日,並建造一個基督化的社會秩序。對宣教士的要求是質重於量,除靈性之外,要求宣教士的水準高於中國領導人物,除了一般教育之外,必須認識宗教比較學、宣教法、教會歷史等學問。他認為必須先取得政府的許可才能獲得最佳的傳道結果。
李提摩太藉由此書在序言中宣揚從此書中應該學到的治國之道,最重要的是要推救世教(基督教),應該學到的興國之道有四,一是道德,二是學校,三是安民,四是養民。他在遞呈光緒皇帝的《新政策》這篇鼓吹改革的綱領性文章,同樣教訓中國應該從各國治之法中起而效尤,推行改革。用李提摩太的話來說,具有四大綱領,就是教民之法,養民之法,安民之法,和新民之法。

帶進來了西方的法律觀念(如自然法思想、進化論觀點等),法律制度(如英國國王和議會上下兩院的制度,司法與審判制度,陪審制,責任內閣制度、貿易法律制度、契約法律制度等),各項法治原則(律師辯護原則,法治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則,審判公開以及保障人權原則,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原則等),以及法學領域的概念術語(法治、議院、總統、首相、法院、律師、聯邦等),等等。


(三)評價
    梁啟超將該書列入他的《西學書目表》(1896),贊其"述近百年來歐美各國變法自強之跡,西史中最佳之書也"。
 
徐維則的評也如出一轍,他在《東西學書錄》(1899)裡:"近百年各國變法自強之跡,堪稱翔實,為西史佳本"。

康有為亦稱它"尤為要得",並將其進呈光緒皇帝。光緒皇帝花了數月時間仔細閱讀,此後"於萬國之故更明,變法之志更決"。

洋務派領袖人物李鴻章和張之洞也是此書的忠實讀者,前者曾先後閱讀數遍,以期了解西國情勢,後者則捐銀一千兩,表示贊賞。

廣學會對此書的敘述:1889年我們為中國人翻譯的一本動要的書,就是李提摩太先生譯的馬肯西《泰西新史攬要》。這本書很出名的,它被識為是一本權威著作。它吸引了帝國好幾位高級官員的注意,特別在北京更受歡迎。

四、    結論
葉瀚於《論譯書之弊》書中對此階段所翻譯的書有以下的評論:一、不合師授次第。二、不合政學綱要。三、文義難精。四、書既不純,讀法難定。洋務派和西方傳教士所譯的科學方面的書籍,大多數不是第一流的著作,不足以代表西方科學發展的水平。口譯者缺乏專門知識,筆述者除少數外也有此病。特別是筆述者不懂外文,無法選擇,一切聽口譯者指揮。因此,譯印之書,"不合師授次第"。至於所譯社會科學方面的書籍,只限於法律和史地等方面的一般知識,對於資產階級的"哲學理法",則很少介紹。因此,所譯之書,"不合政學綱要"。關於翻本身的理論與技巧,口譯和筆述者均很少了解,粗制濫造,除少數外,一般地說,都有"文義難精"之弊。但是,洋務派翻譯了大量的西方科技書籍,普及了新穎的西方科技知識,其所起的巨大髼用,仍然是不能抹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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